2021年7月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075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接受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a4复印纸(a4copypaper)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建议和对进口自中国的a4复印纸反补贴期中复审终裁建议,决定以固定税率和可变税率结合的方式对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补贴税,详细税率如下:巴西出口商internationalpaperexportadoraltda及其他出口商的反倾销税均为8.1%;中国出口商upmasiapacificpteltd反倾销税为3.2%、greenpointglobaltrading(macaocommercialoffshore)ltd反倾销税为10.0%、其他出口商反倾销税为3.0%、中国所有出口商反补贴税为7.0%(出口价格比例方式);印度尼西亚ptriauandalankertas的反倾销税率为14.7%、印度尼西亚其他出口商反倾销税率为19.2%;泰国出口商doublea(1991)publiccompanyltd.及其他出口商的反倾销税率均为0.9%。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4802.56.10.03和4802.56.10.09。
2016年4月12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a4复印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a4复印纸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7年4月1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7/39号公告和第2017/40号公告,澳大利亚工业、创新和科学部助理部长兼国会秘书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巴西、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a4复印纸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建议,决定对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pt.pabrikkertastjiwikimiatbk除外)和泰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反补贴税(亚太森博(广东)纸业有限公司、greenpointglobaltrading(macaocommercialoffshore)ltd、芬欧汇川(中国)有限公司和芬欧汇川亚太公司除外)。2020年4月1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39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paperaustraliapty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a4复印纸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和对进口自中国的a4复印纸启动反补贴期中复审立案调查。此次复审调查不包括印度尼西亚企业pt.indahkiatpulp&papertbk、pt.pabrikkertastjiwikimiatbk以及pt.pindodelipulp&papermills。